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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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6日在吴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国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出台了《吴忠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各项服务措施。依法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这类案件35件52人,提起公诉45件65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查办这方面犯罪案件31件38人。积极服务农村“两委”换届。针对农村“两委”换届,对全市农村基层干部进行预防警示教育,确保了“两委”换届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督促起诉工作。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06件,追回国有资产1.2亿元,保护国有资产安全。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了法律“六进”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就女性犯罪率增加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的治理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搭建工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被市委、市政府转发全市执行,实现了对行政执法活动同步监督全覆盖。共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0件18人,法院作有罪判决4件7人。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4件94人,同比分别上升8%和1.3%,立案数居全区第二。提起公诉59件79人,法院作有罪判决70件97人(含积存)。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9人。查办大要案45件47人,同比分别上升24.2%和7.3%。依法查处了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黄金柱受贿案、银川市信息中心原主任金延华受贿案、青铜峡水务局原局长姚自宏等10人行受贿窝串案、利通区扁担沟镇财政所原所长王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等案件。参与了中卫市原副市长刘某某、贺兰县原县委书记方某受贿案的专案查办工作。开展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件27人。同心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牢固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理念,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针对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79份,引起有关单位和部门高度重视,建议均被采纳。先后深入33个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开展典型犯罪案例分析和突出职务犯罪问题专项调研,向自治区检察院、吴忠市委呈报的《2012年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综合报告》、《吴忠市贿赂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报告》、《吴忠市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调查报告》、《预防职务犯罪专刊》等20余篇调研报告,得到自治区检察院、吴忠市委主要领导重视,并为此作了重要批示。我们提出的对策建议,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普遍进行建章立制,整改落实,发挥了很好的预防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实行检察长到党校讲预防课。与党校加强合作,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机制的意见》,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纳入党校培训计划,全年共作预防报告13场次。创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吴忠支行制定了《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运用联系协作意见》,将我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向金融领域延伸,做法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新闻媒体报道。全年共提供预防咨询180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90次,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53件,举办警示教育宣传85次,制作廉政教育短片25部,在市(县、区)电视台滚动播放192次。盐池县检察院制作的《廉以覆盖》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廉政公益海报评选三等奖。
三、依法履行维稳职责,促进平安吴忠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812件1164人;提起公诉1148件1623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抢夺、盗窃等刑事犯罪嫌疑人343人,提起公诉447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44人,提起公诉268人。批准逮捕和起诉准确率均为100%。市检察院对全区有影响的自治区林业局原局长王德林、副局长马林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以及过失犯罪、从犯等依法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全面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非羁押诉讼、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向社会公布了《吴忠市检察机关便民服务工作六项承诺》和《吴忠市检察机关窗口接待公约》。切实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机制,做好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等工作。共受理来信来访544件次、举报线索189条,办理举报奖励3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2件。吴忠市检察院和青铜峡、同心、盐池检察院接待室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文明接待室”。重视社会舆情,积极化解矛盾。全市检察机关均建立检察微博,通过微博监测、收集涉检网络舆情,主动采取治理措施,解决民生诉求。红寺堡区检察院利用微博及时发现并成功处置了2起网络舆情,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得到自治区检察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办理被害人救助案件30件,发放救助资金28.2万元。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51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83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7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2件,纠正漏捕50人,纠正漏诉46人,提出抗诉6件,法院改判5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监管活动中的执法不规范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并纠正22件。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1034人,建议纠正不当提请案件11人。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21件21人,办案单位均改变了强制措施。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座谈会暨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观摩会在我市召开,吴忠市检察院和青铜峡检察院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开展了“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工作,做法得到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研究组和来宁观摩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全国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与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现场会在宁夏召开,市检察院作了经验交流。市检察院开展的刑罚执行同步监督、羁押期限预警提示、约见检察官等项工作,作为全区亮点工作被自治区检察院推广。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07件。经审查,提出抗诉1件,提请抗诉9件,自治区检察院支持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5件,法院改判6件,发再审检察建议10件,法院采纳9件。开展了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发检察建议57件,法院采纳50件。对全市法院2011-2012年度民事行政审判案件、执行案件进行检查,强化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
五、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下基层走访民情等形式,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教育。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发放征求意见表1200余份,召开座谈会8次,查找出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268条,针对问题制定了79条整改措施,建立并完善了20余项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采取跟踪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检察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警务用车等进行专项督察。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成立了吴忠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建立了院史陈列室、文化活动中心以及离退休老干部活动室等文化活动场所,文化阵地建设有了新加强,功能有了新提升,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年来,相继举办了检察机关广场文艺晚会、检察文化节、检察官沙龙等活动。开展了检察人员书法、摄影及文学作品征集活动。编印了《检察官诗歌散文集》和《检察官书法摄影作品集》。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实施“素质强检”工程。开展了“规范执法巩固年”、“机关作风转变年”、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年”、“加强检察业务学习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年”活动。坚持岗位练兵与业务能力提升、全员培训与重点提高相结合,开展领导素能、专项业务、任职资格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利用“检察业务学习考核系统软件”,组织全员在线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在线考试。全年共组织和选派检察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61期,培训1970人次。1名干警获得全国“最美检察官”提名奖。
六、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宗教界人士视察检察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市检察机关就公诉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两级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门报告,接受了人大代表视察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有效推动了公诉工作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了《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办法》,促进联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一年来,主动走访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77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20次,座谈281人(次),评议出庭公诉案件12 件。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决议事项和交办案件11件。举办以“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和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健全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决策机制,完善与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检务公开评议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的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他们参与各项检务公开活动。在“两会”期间开展“走进两会,问计代表委员”活动。对拟决定不起诉犯罪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以评议员身份参加听证。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开展“规范执法巩固年”活动,加强自身执法监督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回访,对2013年办理的22件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和群众关注的案件,走访案件当事人和发案单位,同时,在回访中注意听取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执法。开展捕后不起诉案件、撤回起诉案件、撤销案件等五类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开展了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积极履行职能,全力服务大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年有14个集体和22人次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同心、盐池县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和全国监所检察重点课题研究三等奖,被吴忠市妇联授予“妇女儿童维权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全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三是队伍的执法素能、群众工作能力以及网络舆情应对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机制及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的主要任务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区检察长会议、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市人大本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检察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为方向,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开放吴忠、富裕吴忠、和谐吴忠、美丽吴忠、智慧吴忠作出新贡献。
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为全面建设“五个吴忠”提供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关于加快深化改革全面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服务效果。为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为吴忠与全国全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更加注重惩防并举,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又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
三、更加注重发挥检察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深化平安吴忠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发挥检察职能,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视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机制,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创新涉检信访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更加注重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刑讯逼供,以及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深化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着力纠正社区矫正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等问题;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案件、执行案件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督促起诉工作,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五、更加注重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廉洁执法能力
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注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抓好高素质人才和专家型人才培养,努力提高规范执法水平。深入推进“文化育检”工程,开办“文化大讲堂”,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主动融入智慧吴忠建设,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加快推进电子“检务公开”,深化“阳光司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若干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力争使三分之二的基层检察院进入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行列。
六、更加注重自身监督,确保依法行使检察权
进一步增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专项检查、公开庭审等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促进检察权的依法公正行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奋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吴忠与全国全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轻缓刑事政策:是指根据轻微犯罪的实际情况和现实表现,国家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改造行为人,促使犯罪人更好地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并使受犯罪遭受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常态,消除矛盾,走向和谐,达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刑事处理上采取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与非监禁刑的刑事处罚等手段和在诉讼中采用高效、快捷的诉讼程序的方针和策略。
2、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3、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4、非羁押诉讼: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和个案具体情况,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
5、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6、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是指看守所在押人员对其生活处遇、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等享有方面有不满时向监管者提出,以寻求解决的一种救济方式。投诉处理机制是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多方参加的,采用在押人员主动参与的方式,通过引入权威第三方(多指律师)介入审查、处理投诉,为在押人员人权提供制度保障。
7、民事督促起诉: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